常德市中小学教师“十条禁令”
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,树立教育良好形象,特制定常德市中小学教师“十条禁令”,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务必对照自觉遵守。
1. 严禁传播违法违规言论;
2. 严禁侮辱、歧视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;
3. 严禁强制学生消费和克扣学生伙食费;
4. 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、炒股、打游戏;
5. 严禁向学生乱收费、强制和诱导学生购买教辅资料;
6. 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;
7. 严禁在课堂上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;
8. 严禁私自办班补课、家教家养和参与民办培训机构补课;
9. 严禁无教案上课或酒后上课;
10. 严禁讽刺、指责和训斥学生家长。
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对违反禁令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;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比较强烈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;触犯法律的,移交司法机关。
常德市教育局
2012年6月29日